重庆市万州区余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7-02 00:41:14  来自: 行业新闻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以下简称

  根据各村核查统计申报、镇级有关部门比对核实,本次下达2021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任务计划共22户(C级危房改造1户,D级危房改造21户)。

  申请危房改造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农村户口(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且实际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的“就地农转城户”视为农村户口);二是唯一住房,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方面的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三是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对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等住房保障政策的3类重点对象危房,原则上不可以纳入本次危房改造计划申报范围,如因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改造后房屋再次成为危房的,导致住房安全无法保障的3类重点对象,确需重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的,收集完善受灾原因、灾后房屋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并提供情况说明,提交佐证资料,经镇政府专题研究后报区住建委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3类重点对象危房,应全部纳入2021年危房改造范围。对有自理能力的贫困户,因投亲靠友、租房等原因,书面承诺放弃改造后,可不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实际居住在危房中的无自理能力贫困户,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应由村级帮其代建,不得放弃改造。

  但以下情形不得纳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范围:无房户或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共同生活的亲属中有公职人员、开办企业、有私家轿车等不符合审计原则的;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及畜禽养殖圈舍;已纳入或近期拟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

  1.D级危房。以拆除重建、置换房屋、购买房屋为主要形式。对拆除重建的危房如果分布较散或偏僻独户,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就近集中选点建设,确实无法集中建设的,可就地就近改建。各村可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公司或建筑工匠采用农户自建或统一代建的方式建设;对集中安置点或无自理能力的贫困户,村委会在征得农户同意后,统一委托代建。实施统一建设的,各村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农户生产耕作和生活便利,以村为单位合理选址定点。政府统建且房屋重建资金全部由国家补助的,房屋产权可确定为村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居住权。对少数确无条件集中建设的改造户,可置换符合住用安全性能条件的闲置农房、村校校舍、集体办公用房、企业用房等,完善房屋产权移交手续;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进入农民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购(建)房,也可进(集)镇购买安全房屋等。改造完成后,原旧房属于“连体房”、“夹心房”的,要对旧房采取封存措施;原旧房不属于“连体房”、“夹心房”的,要对旧房进行拆除,防止“建新未拆旧”问题。

  2.C级危房。将排除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满足基本居住要求作为农村C级危房改造的第一个任务,对部分承受重量结构(如梁、柱、承重墙、楼板、基础等)或围护结构(非承重墙、屋面)部分会出现险情的,要制定专门的修缮方案,通过结构加固、更换构件、整治修缮等方式排危除患,保障居住安全,满足居住功能。在消除危房的局部危险点后,可根据补助资金及自身资金能力,引导农户对房屋旁边的环境、外立面进行整治。严禁只改观不排危,严禁以C级危房改造为名,擅自加层(含彩钢棚),增加结构安全风险。

  对拆除重建的,各村及帮扶单位要引导农户选用《万州区D级危房改造设计的具体方案》(2015版)。农户也可委托设计单位或人员设计具有地域特征、富有乡村气息和田园风光的农房。改造后房屋原则上应为灰色或枣红色坡屋面,鼓励用卵石、石块、木材、竹子等当地建筑材料。各村要扎实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积极组织建设一批彰显巴渝民居风貌特色的示范农房。

  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要配套完善水、电、厨房、卫生间、对外连接道路、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休闲小广场,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休闲设施设备,房前屋后多种植李子、桃子等果树或开花植物。对D级危房改造散建房屋,要配套完善水、电、厨房、厕所、人行便道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基础设施。C级危房改造在排除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应引导农户对厕所、房屋外观、旁边的环境进行改善,提升农房院落颜值和价值,完善居住功能。

  1.精准调查。各村要组织人员根据扶贫、民政等部门提供的“3类重点对象”名册,进组入户,逐户摸底,全面调查本辖区“3类重点对象”现存危房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对每个“3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要有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改造规划、有信息监管平台。同时,各村要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施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万州村镇〔2021〕8号)要求,严格实施3类重点对象住房和一般农户危房动态管理,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2.精准认定。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要按照居住在危房中的“3类重点对象”确定改造对象,解决“3类重点对象”居住安全问题。对已经初审、申报,并经区民政局、区扶贫办比对合格,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3类重点对象(详见附件1-2),即视为身份对象审核合格。危房等级按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万州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2020〕11号)要求,以区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鉴别判定的结果为准,并填写和收集整理《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方面的鉴定调查表》(详见附件3-1)、《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方面的鉴定报告表》(详见附件3-2)。各村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民主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区级备案的程序核定改造对象,填写和指导农户填写《万州区镇乡(街道)2021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申请表》(详见附件4)、《万州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承诺书》(详见附件5)、《万州区镇乡街道村(居)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评议记录表》(详见附件6)、《万州区镇乡街道村(居)2021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详见附件7-1)、《万州区镇乡(街道)2021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审核结果公示》(详见附件8-1)等申请、审核、公示资料,并将审核结果及危房改造有关政策书面函告农户(详见附件9)。

  1.科学选址。农村D级危房改造选址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和镇级总体设计。不得在风景名胜核心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易地选址实施D级危房改造;要坚决做到“一避、二让、三抬高”,(“一避”指避开滑坡地段、危岩和泥石流;“二让”指让开水道(含泄洪道)和风道;“三抬高”指尽量在高坡、高地、高台选址,抬高基脚)。各村要协助农户选址,确保选址安全。

  2.坚持标准。危房改造后房屋一定要满足基本的品质衡量准则,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规定的要求;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整体的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的品质合格;施工操作规范。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须按《万州区D级危房改造设计的具体方案》(2015年版)要求实施改造,因农户需求、地形条件等因素,也可对房屋平面做适当调整,但不能低于下列最低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改造房屋应进行寝居、食寝和洁污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8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25平方米、不能低于13平方米。

  (2)地基基础。应依照房子荷载及地基承载力选择条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承载力要求。

  (3)整体的结构。砖混结构墙体厚度不小于180mm,檐口墙体高度不低于2.8m,砂浆强度不低于M5,墙体转角或连接处每50cm高设置2根长度不低于1.0米的φ7带肋钢筋(连墙筋);对墙体开设门窗洞口的应在门窗洞口上方设置过梁。过梁长度大于1.5m的必须设置砼过梁或钢筋砼过梁;过梁长度小于1.5m的可设置钢筋砖过梁,钢筋砖过梁砂浆强度不能低于M5,内设钢筋不小于5mm,钢筋间距小于120mm。

  (4)内外墙面。外墙距地面80cm范围内贴青砖勾白缝,其余外墙面水泥砂浆抹灰后涂刷白色外墙漆;内墙抹灰后,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涂刷白色乳胶漆。

  (5)屋面。坡屋面坡度不低于28度,檩子间距不大于0.8m,正前方外挑长度不低于90cm,其余三方外挑长度不低于50cm;树脂瓦或机制瓦铺设整齐、匀称,安装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安装封檐板且平直,确保在大风、暴雨时无漏雨、渗水现象;平屋面找坡坡度不低于2%,并铺设SBS防水层后,浇筑不低于4cm厚的C20细石砼,确保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6)地面。室内及室外主出入口前方地面(原则上宽度不低于1.8米)应浇筑8cm以上厚C20砼,并确保密实、平整;室外散水及沟浇筑不低于6cm以上厚C20砼,并做好排水坡度。

  (7)卫生厕所。必须配套水冲式卫生厕所,厕所墙体及屋面应用砌体、砼或机制瓦、树脂瓦、小青瓦等永久性材料围护、遮盖,厕内地面须铺设防滑地砖,墙面贴内墙砖,平屋面厕顶刷白色乳胶漆,配套蹲便器及给排水、照明设施;厕所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层高不小于2.4米,侧窗大于0.26平方米,厕门1.26平方米(高1.8米*宽0.7米);室外配建三格化粪池(散户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化粪池不小于0.7立方米,三人以下户不小于0.5立方米;深度不应该少于1.2米)。集中点的厕所及化粪池建设应根据设计图纸建设,原则上化粪池容量≥使用人数*0.21立方米,深度不少于1.2米。

  (8)基本生活设施。应配套厨房等基本生活设施,厨房应设置适于农户需求的炉灶、案板,其中案板长度不低于1.2米,并通水、通电,满足居住基本生活需求。有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农户的住房改造要设置无障碍设施,厨房、厕所、卧室等主要活动场所应设置扶手,主要进出通道应设置缓坡。

  3.按时改造。各村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制定月度改造计划,倒计时安排工期,强力推进,针对不同地域危房,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落实村级危房改造责任人,逐户制定改造计划,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危房改造施工工期,确保在2021年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次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并督促农户尽快入住。同时,在危房改造过渡期间,分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

  1.日常检查。各村对纳入当年改造任务的危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在选址、建设期间,应落实专人逐户现场指导、巡查改造质量、安全、进度等,认真填写《万州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0)。原则上每个村要落实1名专职质量监管人员,对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进行巡查、监管;每个村(居)要有1名质量监管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镇级要加强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检查、指导,要深入村组按特殊的比例抽取部分危房改造对象,实地检查指导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并填写《万州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2.竣工验收。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竣工前,镇级要牵头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工程完工后,镇级及有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各村逐户验收,确保改造验收合格。

  (1)村级自查验收。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竣工后,各村按区里统一制定的验收方案,组织村社干部、施工方、农户及时逐户检查、验收和拍照,形成验收意见,并认真填写《万州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质量竣工验收表》(附件11-1),《万州区农村C级危房改造质量竣工验收表》(附件11-2)。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在2021年6月20日前,各村要完成自行验收,并申请镇级验收。

  (2)镇级检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并申请镇级验收,镇级将由村环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到现场对村级自查验收结果进行逐户复核,检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各村提供的《万州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11-1)、《万州区农村C级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11-2)中签署意见。

  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村务必格外的重视。各村是本辖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的实施主体,村级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责任制,逐户签订责任书。各村要与危改户,危改户与承建施工公司或建筑工匠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各村负责人为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不定时进行检查,加强农户自建房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改造方式、选址、建设等问题。对由村级统一代建的,原则上应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公司或建筑工匠统一实施改造,有条件的可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

  1.补助标准。原则上D级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0.75万元。由镇级根据贫困程度及建设规模,参考区村镇办《关于施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综合控制价制度的通知》(万州村镇办〔2019〕4号)所列综合单价统筹平衡,制定单户补助标准,D级危房改造每户最低不低于3万元/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每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附件12作为主要补助和结算依据)。补助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涉农资金予以解决。

  2.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兑现,村级经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确定纳入2021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对象并报村环中心备案后,按照区财政局计划划拨50%启动资金,改造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再通过银行储蓄网点将上级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建房户或代建方(经建房户书面同意将政府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代建方)。

  3.强化监管。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是党和政府保障贫困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补助对象认定时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改造资金,坚决遏制在补助资金发放中克扣、截留、索贿,绝不允许改变补助资金用途、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现象发生。

  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档案资料要按照一户一档进行收集整理,并汇总成册。一户一档资料包括身份认定资料(详见附件2、3-1、3-2)、申请资料(详见附件4、5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公示资料(详见附件6、7-1、7-2、8-1、8-2)、检查验收资料(详见附件10、11-1、11-2、12)等,并根据《万州区镇乡街道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一户一档目录》(详见附件13)所列资料,按顺序整理一户一档资料。

  各村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报镇村环中心(联系人:高康丽,QQ邮箱:)。镇村环中心将定期督促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并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对存在推进不力、应改而未改或质量缺陷多等问题的相关村,将启动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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